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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执行难”首先要规范执行

2000-01-1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潘剑凯 通讯员 黄华 我有话说

多年来,“执行难”一直困扰着法院工作的发展,解决“执行难”则是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个热点。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执行,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8年全院共办结执行案件2208件,标的额4.9亿元,全年执结率达85.5%;去年1至10月已办结1439件,标的额3.24亿元,各项指标均名列全省基层法院前茅。记者就此采访了该院院长袁法苗。

袁法苗认为,虽然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现阶段法院执行工作本身不规范是造成“执行难”不容忽视的内部成因。执行不及时,久拖不执;执行力度不均衡,办案人员以案件难易程度或当事人的关系亲疏来考虑执行力度;擅自中止或强制和解,片面追求结案率和案件数;随意处置执行标的物,评估、拍卖“暗箱操作”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因此,要解决执行难,首先必须消除存在于有关人员头脑中的诸如‘规章就等于作茧自缚’、‘规范就必然按部就班削弱力度’等错误思想,从规范着手,建章立制,通过制度来有效地监督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正执行。”

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后,西湖区人民法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执行工作步入了有序、规范、高效的良性轨道。定机构,根据审执分离原则,确定执行庭为负责执行的专门机构,并将原执行庭分为执行一、二庭,引入竞争机制,调动执行员的工作积极性;定职责,明确执行立案归立案庭,凡当事人申请、审判庭移送以及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一律由立案庭统一审查立案,执行案件的办理统一由执行庭或专职执行员以及受委托办理执行案的部门办理。定职权,将执行权力分解为非主办执行官、主办执行官、执行组和审判委员会四级,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分级来执行,而中止案件、终结案件,必须经审委会讨论决定。抓规范执行,就要从程序抓起,该院还实行了执行跟踪制度,从案件立案、分案到发出执行通知书,采取执行措施、财产处理、退款、结案等各个环节,都要求执行员详细记录,使执行过程一目了然。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执行人员的规范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改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也提高了。

袁法苗认为,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执行工作要像审判工作一样,让当事人充分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已成为法院和当事人的共同需求,这也是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的必由之路。为此,该院还试行了公开执行,在强制执行前,通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时到院,由执行员主持,公开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围绕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开展活动。双方当事人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举证、质证,由执行员予以确认,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通过公开,申请人掌握了执行工作的步骤和被执行人情况,心中坦然,托关系,找熟人的现象少了;通过公开,社会各界了解了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对执行工作关心、协助的多了。”

但是规范执行不等于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袁法苗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产权的形式也变得复杂多样,在规范执行的实体处理上,我们确定了以改革探新路、向规范要效果的总体思路。西湖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尤其注重了对股权、投资利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执行。近几年来,该院通过债权入股、债务重组、企业经营权、房屋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执行,执毕案件约1000件。如工行高新支行申请烟霞实业公司750万元借款一案,该院就将烟霞公司所有的在钱江陵园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裁定归工行高新支行,直到收取利润800万元止,既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又考虑到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都较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袁法苗最后认为,解决“执行难”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艰巨任务,也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只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规范执行,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下,“执行难”的问题终将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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